恐龍行為定義
2017-09-251323次
恐龍行為定義
恐龍行為的解釋一般是基于身體化石及其棲息地的姿態,其生物力學的計算機模擬,以及與類似生態位的現代動物的比較。因此,目前對恐龍行為的理解依賴于投機,并且在可預見的將來可能仍然存在爭議。然而,普遍認為,一些共同的行為鱷魚和鳥類,恐龍最接近生活的親屬,也是常見的恐龍之一。第一個被認為是放牧行為的直接證據是1878年發現的三十一只伊古龍頓恐龍,被認為在比利時的比利時伯尼薩特陷入一個深沉的淹沒的沉沒坑中,并被淹死(Yans等,2005)。盡管這些骨骼的沉積現在被認為是更漸進的(Van Acker 2001),但隨后發現了其他有力支持的大規模死亡遺址。那些,連同多個軌道,表明群體或包裝行為在許多恐龍物種中是常見的。數百甚至數千食草動物的蹤跡表明,鴨帳單(hadrosaurids)可能已經搬進了偉大的畜群,如美國野牛或非洲的跳羚。英格蘭的Sauropod軌道記錄說,這些動物以幾種不同的物種組成的群體旅行(Day and Upchurch 2002)。根據得克薩斯州達文波特牧場的蹤跡,其他人將年輕人保留在群體中間進行防御。恐龍可能會聚集在群眾中進行辯護,為了遷徙目的,或為其年輕人提供保護。
古生物學家杰克·霍納(Jack Horner)1978年在蒙大拿州建立的一個Maiasaura(“好媽媽恐龍”)的發現表明,父母的照顧顯然在出生后在鳥類中持續很長時間(Lessem和Glut 1993)。還有證據表明,其他白堊紀恐龍像巴塔哥尼亞蜥腳蛇肉(1997年發現)具有相似的嵌套行為,動物聚集在像企鵝那樣的巨大的巢狀殖民地。該蒙手盜偷蛋龍是在一個發現雞樣育雛位置在1993年,這可能意味著它覆蓋著,保持了羽毛的絕緣層雞蛋溫暖。跟蹤路線也證實了蘇格蘭西北部的斯凱島(SBC)的蜥腳類和鳥類之間的家長行為(BBC 2003)。大多數主要恐龍群體都發現了巢和雞蛋,似乎恐龍與其年輕人進行了交流,方式與現代鳥類和鱷魚類似。
一些恐龍的頂峰和褶邊,如瑪格麗特人,獸腳草和青銅龍膽,可能太脆弱,不能用于主動防御,所以他們很可能用于性或侵略性的顯示,盡管對于恐龍交配和領土知之甚少。恐龍交流的本質還是神秘的,是一個活躍的研究領域。例如,最近的證據表明,藍波磺酸鹽的空心波峰可能作為用于廣泛發聲的共振腔。
從行為的角度來看,1971年在戈壁沙漠發現了最有價值的恐龍化石之一,當時古生物學家發現了一個攻擊Protoceratops的Velociraptor,說明了種間捕食。
古生物學家也根據諸如牙齒的證據推測自相殘殺行為(Mayell 2002,Rogers等,2003)。
沒有任何一些跡象表明恐龍的種類,并沒有指示挖洞的物種。由于新生代后期的哺乳動物輻射產生了許多洞穴和爬坡物種,缺乏相似的恐龍物種的證據有點令人驚訝。
因為大多數恐龍物種似乎都依賴于陸上運動,很好地了解恐龍如何移動到地面上,是恐龍行為模式的關鍵。特別是生物力學科學在這方面提供了重要的見解。例如,對肌肉和重力對恐龍骨骼結構所施加的力的研究已經提供了一個新的理解,恐龍的運行速度有多快(2007年,布里斯托大學,EGS 2007),無論是通過鞭狀尾巴捕捉, (道格拉斯和楊1998年),無論是大型的獸腳都不得不放慢食物,以避免致命的傷害(Hecht 1998),以及蜥腳類動物是否可以浮動(亨德森,2003年)。